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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要求所有擁有至少 2500 萬美元的流媒體公司。
《線上串流法案》要求,如果線上串流平臺的加拿大收入超過 2500 萬加元,則必須向加拿大內容基金貢獻 5%。
重點
- 美國的網路直播內容,因為其內容通常未能符合加拿大內容標準,因此在法庭上遇到延遲處理。
- 加拿大援引《北美自由貿易協定》(CUSMA)中的文化豁免條款來為這項法案辯護,但這也使其面臨潛在的貿易報復。
- 2023-24年,加拿大媒體制作量下降了18.5%,這部分原因是加拿大本土內容的製作訂單減少。
- 這項法案是在美國流媒體平臺的意見反饋下制定出來的,旨在回應他們的需求,並達成政治上的妥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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