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這要求所有擁有至少 2500 萬美元的流媒體公司。

*fintech · news · 2026-04-11 · CBC.ca*

## Key points

- 《線上串流法案》要求，如果線上串流平臺的加拿大收入超過 2500 萬加元，則必須向加拿大內容基金貢獻 5%。
- 美國的網路直播內容，因為其內容通常未能符合加拿大內容標準，因此在法庭上遇到延遲處理。
- 加拿大援引《北美自由貿易協定》（CUSMA）中的文化豁免條款來為這項法案辯護，但這也使其面臨潛在的貿易報復。
- 2023-24年，加拿大媒體制作量下降了18.5%，這部分原因是加拿大本土內容的製作訂單減少。
- 這項法案是在美國流媒體平臺的意見反饋下制定出來的，旨在回應他們的需求，並達成政治上的妥協。

**Companies:** Netflix, 迪士尼+, 沉船娛樂
**Countries:** 加拿大, 美國, 澳大利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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