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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法院判決,臺灣總公司東京電子(Tokyo Electron)的子公司需支付 1.5 億新臺幣(約 500 萬美元)罰款。
臺灣法院以 500 萬美元的罰款,處罰東京電子在臺灣的分公司,原因是其涉嫌竊取商業機密。
重點
- 五名被告因竊取臺積電的晶片技術,被判處最高10年的監禁。
- 被告試圖利用竊取到的機密資訊,幫助東京電子公司從TSMC處獲得更多的裝置訂單。
- 此案是根據臺灣的國家安全法,因為涉及對國家核心技術的違規行為而起訴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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